-
[文章摘要]: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冶金企业从事电离辐射作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和GB8703《辐射防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冶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电离辐射作业职业卫生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
-
[文章摘要]: 第十九条 有用线束测量的总不确定度应小于5%,防护监测的总不确定度应小于30%。 第二十条 γ源置于贮存位置时,机头漏射线的测试: 探测器分别在距机头表面5厘米处和距源1米的球面上任取10平方厘
-
[文章摘要]: 第五条 γ源置于贮存位置时,机头漏射线限量: (1)距机头表面5厘米的任何位置上,不得大 -6于20毫伦/小时(5.16×10库伦/千克·小时);
-
[文章摘要]:为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特制定本标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共分四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其中省级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分为辖区内有核设施的省份和辖区内无核设施的省份两类
射线装置分类办法2010/1/11 22:44:30
[文章摘要]: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制定本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一、射线装置分类原则
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按照使用用途分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
(一)Ⅰ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
-
[文章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2年10月28日
&
-
[文章摘要]: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
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
(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四年二月
-
[文章摘要]: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
1 名词术语
1.1 电磁波
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
-
[文章摘要]:1 总则
1.1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和国家有关法规,为发展我国核能事业,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参照有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而制订的。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轻水堆型的陆地固定式核电厂(原则上也适用于核热电厂)。
1.3
-
[文章摘要]: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技术规定(GB9134-8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设计、建造和运行的最低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的设计、建造和运
-
[文章摘要]: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GB 9132-8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处置废物的性质和包装作出了规定,对浅地层埋藏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关闭、监督及安全评价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在实施中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一
-
[文章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4.1.1、4.2.4、4.2.
-
[文章摘要]: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 1846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1-10-22批准 2002-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和第3章外,其余都属
-
[文章摘要]:【颁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日期】 1997/03/25【实施日期】 1997/03/25【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
-
[文章摘要]:X射线防护服 GB 16757-1997X-ray protective clothing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3-14 批准,1997-10-01实施
点击下载PDF文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防护服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7/7/31 11:56:00
[文章摘要]:《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